各系部:
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,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力度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职字[2017]19号)文件精神,学校研究决定推荐申报,请各系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形式
教师个人申报,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推荐。
二、申报层次
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、省级、市(高职院校,“校”)级教学成果3个层次。其中,拟申报国家级、省级教学成果进行培育的,须是前期基础好、预期成果多、实践效果优、推广应用强的项目。
三、培育类型
凡符合以下要求的均可推荐作为培育项目:
(一)A类。在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,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,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。
(二)B类。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,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(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)。
(三)C类。由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牵头,依托办学联盟、职教集团、校企(政、行、院所)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,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。
(四)D类。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近年来持续推进的、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。
四、材料要求
拟申报作为培育项目的,要确保相关材料真实、规范、简洁、凝练、重点突出,包括: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(附件2)、 教学成果报告、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、佐证材料(包括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、教学研究论文、获奖证书影印件、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)。
请拟申报的老师于2017年6月9日之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徐燕老师,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至邮箱:sdmckszx@126.com。